现在从管理层到股民都在谈论如何改变股票发行方式,我觉得有一条就够了:发行商必须依发行价格购买所发行股份的10%,这部分股票自公司成功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发行商必须承诺子这部分股份获得流通资格后的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的130%。这样发行上就不敢把劣质公司推荐上市,就不敢高市盈率发行!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