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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论坛-权证交流)
来源: (http://www.55188.com/thread-2056127-1-1.html)
因为关心580989了,看到大跌又怕机会有限,所以看了一眼创设公告,以下是摘录的中信的一次(其他基本相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创设的南航认沽权证数量为 3 亿份,该权证的条款与原南航认沽权证(交易简称南航 JTP1、交易代码580989、行权代码 582989)的条款完全相同。 本公司此次创设的南航认沽权证从 2007 年 9 月 26 日起可以交易证明没有什么区别,不错。只有一点是区别的:交易时间。看一眼580989上市的公告: 8、权证存续期:权证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即2007 年6月21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 9、行权日:权证到期日,即2008年6月20日;南航股东的权证:权证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创设公司同意,本次中信创设的也应该执行吧?是不是中信的应该理解为:权证存续期,权证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即2007年的9月26日起至2008年的9月25日;行权日,权证到期日,即2008年的9月25日。如果理解为:权证存续期,权证上市之日起的9个月,即2007年的9月26日起至2008年的6月20日;行权日,权证到期日,即2008年的6月20日。是不是不符合基本的条件?权证发行价格计算的基本点就是时间和正股价格,如果按照中信创设的时间计算,权证价值应该降低,如果按照创设当时的整股交易价和行权价格7.43计算,差距更大,风险更大,权证价值应该更低。为什么和南航发行的相同呢?除了诈骗还算什么?所以应该修改两点吧?1、明确权证存续时间继续为12个月,到期日2008年9月25日;2、按照南航发行上市时候的股价和行权价的差距,修改行权价格,应该在20元以上吧?我理解不多,但是知道这是起码的合理,高手和律师觉得呢?当然,如果他们创设的时候,不是那么简单的说和580989完全一样,直接说明减少了交易期,才能提醒我们散户啊?起到交易所同意创设的根本原因。[ 本帖最后由 个股交流散户 于 2008-5-10 0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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